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要求,结合广元市实际,提高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适用对象
全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提高补贴标准
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2年起,全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年分别增加10元/月,到2025年达到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3月起执行。
四、配套资金落实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广市民〔2016〕29号)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政策原文:http://mzj.cngy.gov.cn/gongkai/show/20230512165326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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