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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1-03 17:03 字体: [ ]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和《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3〕100号)有关低保调标机制,我市低保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提供的2022年和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运用“消费支出比例法”(城乡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对我市目前维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用进行了科学测算,分别为707元/月和507元/月,低于省定标准,市民政局经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4个部门意见,按照全省发布的低限标准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二、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增加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增加53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62元(增加7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93元(增加69元)。

三、具体的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政策原文:http://mzj.cngy.gov.cn/gongkai/show/20231103164347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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