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崇军代表:
您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支持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建议》(第8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与关爱服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高龄、失能、孤寡等困难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也同步快速增长。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市民政、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着力做好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探索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定《广元市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实施方案》整合人社、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现有政策,制定“入住政策包”,有效衔接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政策与特困、低保、残疾人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医保政策与医疗救助及时补充,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全面将政府兜底的城乡特困老人,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老年人,自愿集中供养老年人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滚动排查全市困难老年人4.3万余人,全部落实台账管理。2023年,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实现2685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
(二)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依托广播电视、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体平台,利用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广泛开展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为孤寡老人送温暖、送服务,为他们分忧解难。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元市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广元市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实施方案》,对满足孤寡、失能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营造了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关爱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三)拓展落实对困难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全市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拓宽养老服务覆盖面,老年人满意度不断提升。市民政局积极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转型,从资金、设施、队伍等保障上着力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切实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扩建行动,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分级分类发放高龄津贴,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同时,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慰问工作,为空巢、高龄、病残、失能、失独老年人,提供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应急救助等服务。
二、建议涉及的问题与相应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低保家庭面临的失能老年人照护问题确实值得关注,所提意见、建议对于我市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救助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针对建议中提出的救助服务对象需要明确、救助标准需要细化、承接机构类型需要明确等问题,我局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强化排摸分析,完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包括失能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体集中供养与关爱服务工作。
(一)分类明确救助对象,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规定,明确了此次救助对象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指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60岁及以上),救助对象准确清楚。您在建议中提出,城乡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低保对象中独居老人、子女无照护能力的老人),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0周岁以上留守老年人,是否也能纳入困难老人集中供养补助范畴需明确。针对这一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广元市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实施方案》,明确把城乡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老年人和自愿集中供养老年人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市民政局已连续两年组织引导经济困难老年人就近就便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实现为安全减压、为家庭松绑、让老人舒心。
(二)分级细化救助标准,扩大服务保障覆盖范围。围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广元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根据《广元市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实施方案》规定,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零利润的原则进行收费,救助补贴不足部分按财政补助和个人支付各50%的方式分摊。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失能老年人在集中供养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单行支付药品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5000元。切实让国家各类救助补贴实实在在用到老年人身上,让更多的困难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三)强化协作联动,推动集中照护可持续发展。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养老服务设施财税减免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健全完善养老机构规划和消防审验规定、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等措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进入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专业化的照护与服务,让更多的困难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二是全面规范运行管理。县区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将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落实一名体制内人员担任院长,并完成机构法人登记。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标准配齐护理人员,重点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区民政局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同时,采取“三个一点”,即“财政支持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维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市、县两级财政同向发力,增加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开展市县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定点帮扶乡、村敬老院活动,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开展爱心志愿服务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支持!
广元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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