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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7-17 17:36 字体: [ ]

尊敬的赵冬梅委员:您好!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助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建议》(第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原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我市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未保协调机制工作职责已依法取消。相关工作职能已划入妇联组织。

一是关于“出台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实施意见”工作。请报请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将立足部门职责,全力配合检察部门推动实施意见出台。

二是关于“加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民政局机构编制的通知》(广编发(2024)58)“市民政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该职责已划入社会工作部。

三是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大数据平台”工作。本轮机构改革后,我局单独设立儿童保障科,可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与教育、公安、检察等部门实现数据收集、信息共享、评估预警、监督管理等工作,以便实现高效为我市特困未成年人群体提供精准保障和关爱服务。同时,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落实儿童福利领域内机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推动司法保护走深走实。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


                                广元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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