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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2-02 19:17 字体: [ ]


2024年12月2日,广元市民政局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在充分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及必要性

根据《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第十二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必需费用确定、公布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

2024年11月13日,《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明确:2024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754元/月;本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4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54元/月。

四、标准的执行时间

本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广元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市本级:0839-3260135

苍溪县:0839-5226113;旺苍县:0839-6215089

剑阁县:0839-6603210;青川县:0839-7207795

利州区:0839-3309034;昭化区:0839-8722569

朝天区:0839-8622276;经开区:0839-35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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