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结合广元市实际,形成《广元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主要内容
《广元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包括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等10余类,服务项目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最低社会保障、特困老年人供养、社会救助、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探访关爱服务、老年教育、社区养老综合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高龄补贴、公共法律服务、子女护理假、生活服务优待、文体活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就医便利服务、景区门票等31项内容,主要分为物质帮助、关爱服务、照护服务3种服务类型。服务项目中23项与《四川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一致,根据我市实际增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公共法律服务、农村困难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就医便利服务、医疗救助等8项内容。
相关链接:http://mzj.cngy.gov.cn/gongkai/show/20250110154410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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