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广元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广府办函〔2022〕5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986年《地名管理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至2022年 已有36年。2021年,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13条扩展到7章44条。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22年3月30日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唐承沛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民政系统(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学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视频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地地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部门联席会议,地名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的机制。尚未建立的不要晚于年底前建立本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避免了多头管理、都管都不管,着力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10月19日,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同时要求各市州尽快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22〕69号),建立广元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要职能。研究拟定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公共服务、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发展规划、落实措施;统筹研究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方面重要事项;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细化成员单位地名管理职责分工;开展地名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统筹研究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相关事宜;统筹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宜。
(二)明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委群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22个部门(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明确工作要求。市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做好对县区的督促指导,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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