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拟订了《广元市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回复。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樊晓艳;
联系电话:0839-3260135;
电子邮箱:853931939@qq.com。
广元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 |
广元市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