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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 对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22-07-08 来源: 市民政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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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民函〔202277号

 

 

广元市民政局

政协次会议127提案答复的函

 

唐骏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广元南河命名为汉寿河的建议》(第127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河”命名符合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的规定,且其名存在时间久远,已为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认可根据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而且如要更名需要经过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等法定程序,按确保稳定原则,不宜调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广元市民政局

                              202278

 

(联系人及电话:殷蛟,0839—326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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