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民函〔2022〕77号
广元市民政局
对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唐骏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广元南河命名为汉寿河的建议》(第12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河”命名符合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的规定,且其名存在时间久远,已为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认可。根据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而且如要更名需要经过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等法定程序,按确保稳定原则,不宜调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广元市民政局
2022年7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殷蛟,0839—326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