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广元市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31日之前反馈意见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卢苗苗,3260135,304280694@qq.com。
广元市民政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 |
广元市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