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利州区民政局不断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将监督管理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整个过程中,不断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严把登记审查程序,加强事前监管。根据文件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各项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对拟成立、变更、注销的社会组织严格登记前审批制度,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前置许可的要取得《执业许可证》。同时结合实地查看,全面了解拟注册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做到登记前审查到位,监管有效。
狠抓年度专项工作,加强事中监管。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整治重点、工作步骤,组织我区社会组织做好自查自纠,督促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年度检查填报系统,按要求提交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活动抽取10家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在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加强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清退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对连续两年、三年不参加年检年报、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2家社会组织进行立案调查,持续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双重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