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 广元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20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切实加强殡葬领域服务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和《四川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3〕10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殡葬活动行为,维护殡葬服务秩序,为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监管事项
(一)跨部门综合监管。通过扎实开展综合监管,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和丧葬用品市场乱象得到整顿,服务收费更加合理,从业人员管理更加严格,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行为监管。重点整治擅自修建公墓、企业或私人修建农村公益性墓地、把农村公益性墓地转为企业或私人运营等行为。
2.散埋乱葬行为监管。重点整治修建“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占用耕地建墓、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地建墓等行为。
3.开展殡葬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非法中介机构,切实维护中介市场秩序。大力查处殡葬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价格欺诈、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在公共区域内搭设灵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加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教育引导。建立民间殡葬服务人员信息库,探索将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纳入红白理事会管理,发挥其正向引导作用。定期开展殡葬从业人员殡葬政策、法治知识和从业资格培训,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个人黑名单,跟进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处理。
(二)殡葬服务机构行政检查事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等有关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殡葬服务收费开展跨部门行政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价格执行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执行定价管理有关规定,对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含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等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殡葬服务项目(含遗体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遗体防腐、整容、整形等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殡葬及相关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销售、搭售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或采取捆绑、分拆或强制等形式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的行为。
2.价格公示方面。对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依据、绿色惠民殡葬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是否在业务办理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提供住宿服务的,是否公示客房类型、当日房价等信息;对出售的商品,是否标示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各县区要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对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网络祭扫平台,各县区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确定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议事会商、集体约谈、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已建立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要进一步完善运行规则,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
(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各县区要聚焦殡葬服务违规收费、修建大墓豪华墓、农村散埋乱葬、野外祭扫用火等问题多发领域,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要推进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积极推行殡葬服务市场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检查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失信惩戒机制。
(三)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省大数据中心将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支撑模块,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各县区要汇总当地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于10月底前报省大数据中心,并于12月底前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结合起来。要依托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办法。要进一步强化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和督促调度。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调动相关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地区特点和优势进行重点探索创新,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并于2024年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