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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 2024-07-04 来源: 市民政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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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程序,我委会同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东坝文化路17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广元市嘉陵路北段66号(广元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电子邮箱:425403847@qq.com、853931939@qq.com

联系电话:0839-3263310、0839-3222738


附件: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等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相关程序,结合市殡仪服务成本监审结论、政策后评估意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市实际,参照全省部分市州殡仪服务价格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不同服务项目实行不同价格管理方式。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是指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供群众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收敛、遗体整理、礼厅租用等)执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进行管理,下幅不限。殡葬服务单位增加新的延伸服务项目,需重新向市民政和发改部门申请,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此次规范主要是对服务项目进行了归类合并、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备案项目,对部分偏高服务价格进行了下调,修订完善后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更加明晰,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一)加强收费管理。市殡仪馆应严格执行殡仪服务价格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市殡仪馆开展殡仪服务,应由丧属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市殡仪馆提供殡仪服务应与丧属或丧属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合法票据。

(二)做好收费公示。市殡仪馆应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12345、12315)、殡葬服务热线(96444)、服务流程等。销售丧葬用品应明码标价,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的殡葬用品。

(三)落实优惠政策。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仪服务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30号)要求和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相关意见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广元市殡仪馆服务收费的通知》(广发改函〔2021〕53号)和《关于同意市殡仪馆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通知》(广发改函〔2021〕59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广元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1_广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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