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我单位于2025年2月13日组织召开了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现将《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6日)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建设单位:广元市民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范先生 13518337659
监督电话:0839-3263745(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 |
验收鉴定书——精神康复中心(一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