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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烈士安葬办法》

日期: 2013-04-07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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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每年约有300多人被国家评定为烈士。为使烈士牺牲后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功绩,教育启迪后人,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

  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是维护烈士荣誉、保障烈属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在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方面,为庄严肃穆起见,《办法》规定,要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骨灰盒或者灵柩应当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据殡葬改革精神,《办法》明确了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等安葬方式。同时强调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办法》还明确,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及时收集陈列有纪念意义的烈士遗物、事迹资料,烈士遗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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