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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的通知

日期: 2010-06-29 来源: 佚名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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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民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从本年度起对系统内各直属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内审制度,以保障民政资金使用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日期:各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收支情况实行一年一审,暂定每年6-10月为定期审计时间,专项审计根据工作需求可随机检查。

二级事业单位如当年已经审计机构审计,一般将不再与内审安排重叠审计,特殊情况例外。

二、审计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二)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跟踪审计;

(三)基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操作流程审计;

(四)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五)债权、债务的定期检查;

(六)专项审计调查,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三、其它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由局纪检组长协助局长负责;预算经费独立的事业单位,经费监管实行法人负责制;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计划的草拟由局计划财务审计科负责。

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各直属事业单位以收到的正式内审通知书为准,并做好相关财务资料的准备,内审期间财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配合工作,不得缺位。

年度检查结果报送局党组,并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财务人员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财务监管不力、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和扩大范围的、以及资产管理不良的部门,实行违规资金按等额追减部门经费或不予安排当年项目资金进行处理;对检查结果在系统内实行通报制度,彰显遵规守法,鞭策违规违纪,对查出的重大财经问题按相关程序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二〇年六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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