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证便民,我局决定对市本级政务服务所涉的15种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工作规程及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
2.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3.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1日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