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第二十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友钊,19960605122;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5号。
附件: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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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措施不到位,黄土坪砂厂已投产长达4年,仍未编制水生生物影响及补救措施实施方案,也未开展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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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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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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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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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黄土坪砂石加工场,实施增殖放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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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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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3月,已对黄土坪砂石加工场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拆除,对岸线进行了平整,恢复了被侵占的河道。
2.2024年6月,已编制《黄土坪砂厂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增殖放流3.2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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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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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对黄土坪砂石加工场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拆除,对岸线进行了平整,恢复了被侵占的河道。
2.已编制《黄土坪砂厂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增殖放流鱼苗3.2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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