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养殖场监管。积极引导督促全乡4个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严格做好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不定期地对饲料兽药经营户和养殖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不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不定期地组织执法人员对畜禽交易市场、肉品经营店等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畜禽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持有检疫合格证章、有无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和肉产品新鲜度等情况,累计开展检查20余次,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三是加强产地检疫监管。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查验贩运档案,检查牲畜耳标佩戴情况,检查动物健康状况,同时对出栏畜禽实施“瘦肉精”抽检,坚决杜绝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四是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大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销售、使用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以规范他们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力争实现违禁投入品的“三不”:即不生产、不经营和不使用。截至目前,开展检查15次,全力保证全乡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疫病防控监管。坚持“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防”的防疫制度,确保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防疫密度达到100%,同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使畜禽始终处于有效的保护期内。加大动物疫情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