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题: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嘉宾:广元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跃龙
时间:2014-12-08
简介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10月1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也开始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全面改革使得一个新的创业热潮正在我市形成,今天,我们邀请的访谈嘉宾是广元市工商局陈跃龙局长,陈局长将就我市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情况和大家做一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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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与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大家都知道,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10月1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也开始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全面改革使得一个新的创业热潮正在我市形成,今天,我们邀请的访谈嘉宾是广元市工商局陈跃龙局长,陈局长将就我市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情况和大家做一些交流。你好,陈局长

[陈跃龙]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在线访谈”节目和大家做交流,希望通过这一期节目,让大家对我市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更深的了解,也希望大家多提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主持人] 陈局长,欢迎你,我们都知道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好象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力度很大,但不知道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陈局长]此次改革主要有五项内容

第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第二,改革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第四,推行先照后证制度。

第五,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主持人]此次改革的内容好象很多哈,但不知道有哪些亮点呢?

[陈跃龙]亮点主要有七个:

亮点一: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过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限额。

 亮点二:注册资本从实缴改为认缴,一般新设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亮点三:放宽和简化住所及经营场所登记。授权各市州政府制定对应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亮点四: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亮点五:宽进严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亮点六 :“先照后证”。

亮点七: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主持人]那么,请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陈跃龙]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本目的就是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制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所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要通过改变过去准入门槛高、行政干预多的登记体制,释放制度改革红利,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门槛和成本,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这对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第二个重要意义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转变政府职能。第三个重要意义是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转变,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全社会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主持人] 据了解,我市是从3月1日起就启动了这次登记制度改革,目前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展如何?

[陈跃龙]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九个多月了,截至11月30日,全市今年共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4384户,注册资本(金) 1842006万元;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2489户,较去年同比增长75.04%,注册资本(金)1035547万是去年同期的2.13倍,增长幅度在全省名列前茅。
这些数据显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短短九个月,改革的成效在广元市已经初步凸现,具体表现在:一是企业新发展数量增长,咨询量大。半年来,各级登记窗口在迎接全市企业数量激增的挑战时,接待电话、现场咨询13000余人次,日均咨询量达到了平时的近三倍。二是我市民间投资创业热情非常高,许多投资企业集中在第三产业,这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发展。今年全市新登记的2083户企业中,批发零售业1034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1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9户。三是小型市场主体转型升级表现突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1户小型市场主体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四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得到实惠,随着登记手续便利化,办事流程更加优化,节约了企业的办事成本。五是改革的实施对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近九个月来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达14487人。六是改革推动了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共享机制。


[主持人] 刚才介绍了五项大的改革内容,请问陈局长,其中其中有一项是“先照后证”,这项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陈跃龙] 就是将以往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传统登记是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涉及许可审批项目的,必须先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改革登记后除一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前置许可审批外,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许可审批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持人] 那么,我市也开展了“先照后证”工作吗?

[陈跃龙]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文件先后明确将31、82项,共计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市工商局已全面落实。省工商局今年报省政府同意后将成都、泸州、遂宁、甘孜四地作为“先照后证”试点,条件后成熟后再全面实施,故此次试点未及我市。但我市打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创新,主动作为,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包括前期我们试行的小额登记备案制度和今年省局提出的“移动办照”制度,从而更大程序地释放改革红利,为今后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工作的开展摸索经验。



[主持人] 此次改革内容中提到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项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陈跃龙] “认缴登记制”就是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登记其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注册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认缴登记制。


[主持人]那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实行认缴登记制?

[陈跃龙] 目前来讲,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实行认缴登记制外,其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主持人] 实行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不是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


[陈跃龙] 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进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认缴文件(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股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主持人]改革后,公司的首期出资可以为零吗?

[陈跃龙] 可以的,改革后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主持人]那么请问,既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股东是否可以随意申请注册资本呢?

[陈跃龙] 虽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也不用实缴了,但认缴注册资本额度还需理性。随着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放宽,理论上讲股东有权注册“一元钱”的公司,在据我们掌握,我市前来咨询“一元钱”公司的申请人不少,但登记遇冷,尚未注册1家“一元钱”的公司。目前,全市有1家注册资本为1000元的公司,1家注册资本为5000元的公司,9家注册资本为1万元的公司,这11家公司主要涉足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文化传播等新兴业态产业,这此行业创业投资起步低,投入少,注册资本小也无可厚非;但我们也看到有个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资本时虚高,要知道企业报多少注册资本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加之企业信息会在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公布,如果过高填写注册资本,出现一些不靠谱的情形,势必给公众造成不讲诚信的印象,从而影响经营;加之,企业每年的年报也会受到工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果不实或者不报年报,就会被拉进黑名单,所以要理性认缴注册资本,那些利用制度的优惠钻空子,虚高虚低从事欺诈行为,市场机制也会通过自身得到调解的。当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27类公司仍要严格遵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主持人] 陈局长,据你刚才的介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那么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如何了解公司的实收资本到位情况?

[陈跃龙] 首先公司应当通过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出资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查询(该系统可通过广元工商红盾网(http://www.scgyaic.gov.cn/),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相关查询。


[主持人] 能具体介绍一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么?

[陈跃龙] 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国务院向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就是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运用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把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依法通过互联网及时地公示,随时随地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从而强化市场主体自律,促进社会共治。目前,公众可以通过登录该平台,查询到我市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了。


[主持人]那么,现在这个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经开通了吗?

[陈跃龙]是的,已经开通。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以654号令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随之也出台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用法律明确“公示企业相关信息”,不论对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自身,都是一种法定义务,应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正是企业信息公示的载体,自今年10月1日起已经全面开通。


[主持人] 陈局长,以前有企业反映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住所证明材料较为繁琐,提交的住所登记材料有时多达三、四项,此次改革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那如何简化呢?

[陈跃龙]以前对开办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严格审查,涵盖场地所有权、使用权、建筑物法定用途等条件,改革方案要求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减少行政干预。此次改革授权当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目前我局根据方案要求,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代市政府草拟了《广元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审定通过,以广府办发[2014]36号文件的形式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下发执行。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可以提交规划建设主管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或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即可。


[主持人]那么,请问一个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企业的住所吗?

[陈跃龙]可以的,按照此次办法规定,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但是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主持人]公司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如何办理登记?

[陈跃龙] 公司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时,如果其住所与经营场所跨越不同县(区)级行政区划的,不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的,企业应当另行向经营场所辖区登记机关申办分支机构登记;如果属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也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持人] 有哪些情形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陈跃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一、经鉴定为危房的。

二、经认定违法建设的。

三、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情形。


[主持人] 改革后,年检和验照方式有什么变化?为什么要将市场主体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陈跃龙] 将现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公示制度,是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需要,对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引导诚信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现行年检制度下,市场主体每年定期要到工商机关申报年检,是被动行为,而且常有市场主体因为各种原因未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而受到惩戒,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场主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主动提交年报信息,并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这样做,既强化了市场主体的信用责任,又简化了程序,方便了市场主体,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增强市场主体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便于社会了解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强化社会信用监督,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主持人] 年度报告公示以什么形式报送?

[陈跃龙]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由市场主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网上平台,即“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自助完成年度报告公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年报可以采用网上年报公示的方式,也可采用纸质年报的方式。在年检改为年报的过渡期间,各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保证各项登记、监管制度等实现无缝对接。


[主持人] 企业年度报告主要报送哪些内容?

[陈跃龙]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主持人] 刚刚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什么特点吗?

[陈跃龙]刚刚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强化信用约束上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二是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三是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四是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五是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从而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主持人] 陈局长,刚才提到了电子执照,是什么意思?我市已经开始使用了吗?

[陈跃龙]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是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我省正在完善平台建设,不用多久全省将会实现营业执照电子化。


[主持人] 陈局长,从你刚才的介绍中,我们知道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更低了,注册登记更便利了,那不是不说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就不要监管了?

[陈跃龙] 推行工商登记改革后,不是不要监管,而是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实行“宽进严管”,这是市场主体监管理念上的一个重大变化,过去更多的是重视对市场主体的事前把关,也就是重审批、重许可,而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却多有漏洞。简单地说,实行“宽进严管”,就是依法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严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内容上,更加强调和注重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确定后,各许可监管部门,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主体的经营行为上,针对不同主体的经营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监管方式上,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更加强调和注重信用监管。实行信用公示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企业的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许可监管、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从而增强企业的信用观念和自律意识。发挥信用约束手段的作用,使违法失信者受到惩戒限制,并且逐步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市场主体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监管责任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使许可审批权力和后续监管责任相匹配,从而改变目前在一些监管领域和事项上存在的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切实增强监管的合力和效能。


[主持人] 改革提到建立异常名录制度,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载入异常名录后怎么办?

[陈跃龙]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需要,强化信用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信用警示,对社会公众的一种信用提醒。目前有两种情形下市场主体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即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

对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持人] 改革后,对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还要进行监管吗?

[陈跃龙] 要进行监管的。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注册资本方面的改革,明确表述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违约责任。

工商机关对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实行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对资本实缴情况可根据企业要求进行备案;资本缴纳情况是企业年报的重要内容,必须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工商机关对企业年报情况实行抽查,对抽查中或者根据年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主持人] 非常感谢陈局长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这一话题和广大网友、听众朋友进行交流。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次感谢陈局长做客广元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同时也感谢网友、听众朋友们的参与,再见!


[陈跃龙]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听众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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