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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确保我市在建人防工程质量达标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市人防办 秦明明 浏览量:7399 分享:

一是严格报监程序,审核参建单位资质。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制式表格上报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资质、资料进行报监,质监站严格对施工图、防护厂家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严禁使用不经人防设计审图机构审查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不具备防护生产资质生产厂家以及人防监理资质的单位,把好参建单位资质审核关;

二是严格工程施工环节监督。对基坑验槽、底板钢筋及管道、墙、柱钢筋及管道、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工程防水等施工环节进行质量跟踪监督,严把隐蔽工程监督环节;在施工现场严审原材料送检资料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规范的施工工序、材料、设备,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整改到位,并报送整改回复,严把工程施工关;

三是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软硬件达标。各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进行自评,质监站将对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并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根据报告到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备案,确保工程建设软件齐备,硬件达标,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

人防质监站对在建的人防工程项目实施了全覆盖质量监督检查,对一个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了竣工验收。其中对苍溪县某一人防工程多次整改,仍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苍溪县人防办根据相关规定责成建设单位实施追缴易地建设费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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