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广编发〔2012〕86号文,批准同意“广元市人防行政执法支队”独立设置。
广元市人防行政执法支队于2008年2月挂牌成立,设置在市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科并对外挂牌。该支队成立后在实施人防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防工作改革的深化,人防职能的不断拓宽,执法任务的不断加重,有必要独立设置,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以便进一步推进我市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该支队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人民防空行政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人防机关业务科室进行执法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人防“结建”经费征缴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人防行政违法案件立案报批,行政处罚决定建议和执行,行政处罚结案工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人民防空行政法规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人防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