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本办《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人防部门“准军事化”建设实际,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建立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目标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上下班时间,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必须先上班后出门办事,考勤不到算迟到或早退。
(二)考勤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考勤。考勤时间:每天上午8:30分、12:00,下午2:30分、6:00。每月30日或31日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告知本人,记入个人绩效档案。
(三)迟到、早退、事假、旷工按广人发〔2006〕56号文件执行。
(四)请销假制度:
1、除因公出差、开会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外,一律书面请假并及时销假。
2、准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一天以内,经科、站长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报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科、站长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
3、因病住院治疗凭入院通知书,出院续休凭医院病情证明。不具备以上手续的请假,按事假处理,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4、公休假年初由各科、站安排计划,经办领导同意后,送办绩效考核小组备案。职工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可分段安排。职工休假前报分管领导同意,科、站长休假报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
二、文明办公制度
(一)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每一位工作对象,不论职务高低,关系亲疏,都要一视同仁,以诚相待。
(二)待人礼貌热情。接待工作对象时,要主动起身、打招呼、沏茶、让坐,不得态度傲慢、不理不睬。挂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解释和回答问题,说话和气,言辞得体,耐心说明或询问情况,必要时做好记录。
(三)工作耐心细致。听取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时,要让人把话讲完,中途如需插问、提问,要听当事者把某一个意思表达清楚和完整后为宜。布置工作或执行公务时,要考虑周全,把工作内容、具体要求表达清楚,不要含糊不清。办事要认真,不粗枝大叶、马虎草率。
(四)守纪律、讲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外出参加重大活动时,办公室要统一安排值班人员。上班时,要保持严谨、安静,不大声喧哗,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
(五)举止文明。外出联系工作与人谈话时,要以诚相待,有礼有节,不失约,不盛气凌人,不手舞足蹈,不做其他不文明动作。衣着要整洁,发式要大方。
(六)讲究卫生,注意清洁。办公室要窗明几净,摆设得体,保持清洁。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
1、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均应到市政务大厅人防窗口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均在一天内(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予以办理。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适当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并在1天内予以办理: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用于解困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建设计划批复界定)予以免收。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或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凡修建了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室、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防护体系的民用建筑项目,一律予以免收。
3、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10层(含 10 层)以上或基础深挖 3米(含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其他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符合条件的,在2 天内予以办理。
4、对本市范围内征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用于人防建设。
5、建立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满意制度。对每位当事人发放“广元市人防办行政执法人员征求意见表”。根据当事人(单位)的要求,可以登门服务和办理有关事宜。
(二)违诺责任:
1、对于违反上述承诺服务时限规定的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造成当事人(单位)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按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属个人原因的,由个人承担。
2、因本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当事人造成不便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方式和受理:
1、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3307909
2、投诉受理
(1)对当事人投诉的,一般情况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查处,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查处。
(2)对投诉处理结果需要答复的,投诉人员留联系方式的,我办在查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廉政建设制度
(一)领导干部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煤矿以及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下级、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收受该领导干部的下级、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向领导干部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党政干部选拔条例》,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报告审批制度,不准以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为名请客敛财。
(五)认真执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不准在上班时间打麻将、玩纸牌等,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不准利用公车接送配偶、子女上班、上学。
(七)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以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在日常业务管理、审批工作中,不准接受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和要求单位或服务对象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
(九)除市委、市政府规定和受表彰所发纪念品外,凡参加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庆典、开业及各种喜庆活动中收受的礼品,价值3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后上交。需登记上交的礼品,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交办公室纪检组或财务室受理。
五、公车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保证领导公务用车,保证行政执法用车,保证重点工作用车。
(二)派车权限:各科、站、室因工作需要派车,市区不超过半天,由综合科科长派车;到本市其它县区,由综合科分管领导批准派车;到市外的用车,由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派车。
(三)使用规定:
1、一般性工作,单位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需派车的,由各科科长填写派车单,送综合科统一派车。
2、每天上午九点以前,下午三点以前为工作用车派车时间,各科、站、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需用车情况报综合科,以便派车时统筹安排。
3、填写派车单时,要注明出车事由、起止地点、使用时间、收车时间,交综合科按批准权限报批。驾驶员必须以派车单为准,严格执行用车起止地点和使用时间,保障安全,正点服务。
4、非公务时间、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严禁私自出车和公车私用。
5、双休日、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室指定的停车点,防止被盗或其它情况发生,用车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
(四)车辆维护
1、车辆进行维修,按市政府统一规定,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说明维修项目、预算资金,由综合科科长复核,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进厂维修。临时修理和在外地出差的维修,回单位后补填维修报告单。
2、修车更换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审验。车辆维修费用支出,按财务规定执行。
3、驾驶员在每次加油后,应及时将加油票据和上次加油后的派车单一并报综合科登记、签字。
4、车辆加油,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凭卡加油,准确填写用油登记,由财务室统一结算。
5、车辆长途行驶中的维修、加油,由带车人在发票上签字后,交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
(五)安全责任
1、驾驶员要严格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理,由驾驶员个人负责;车辆超出派车单指定起止地点,发生安全事故,由带车人和驾驶员共同负责,严格执行谁用车,谁带车,谁负安全责任。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个人承担违章责任和经济处罚。
3、驾驶员应严格执行驾驶员管理规定。
4、驾驶员不按派车规定执行,属私自用车,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