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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组通〔2011〕29号《关于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励的通知》精神,经广元市人防办职工测评、党组讨论,决定推荐我办财务科科长何江同志为2015年度考核优秀嘉奖。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本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
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5日
电话:3307883
2016年3月7日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