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人防办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广元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受广元市人民政府和广元军分区双重领导。市财政批复人防办2014年度预算基本支出为448.32万元,市人防办2014年度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基本支出435.29万元,当年预算结余63.0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人防办2014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4年度财政收支的情况;2014年度财政收支活动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置较为健全。2014年度除市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外,还与中央、省级资金一起重点打捆安排了人防指挥所建设费用、民房应急建设指挥支出以及人防工程维护费等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人民防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我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欠规范。2014年,市人防办违规审批同意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长虹.东城时代”项目以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代替应予修建人防工程建设。
(二)2014年6月列支的培训费支出“三单”不全,无原始签到册、费用支付清单等财务资料,涉及金额4.13万元。
(三)账务核算不完整。市人防办2013年、2014年收取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代收的租房户水电费等暂存代管资金以台账形式代替财务核算,未纳入部门核算,其中2013年47.72万元、2014年14.71万元。
(四)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014年末市人防办账面反映二年以上未清理结算的往来款项中,暂付款4.39万元、暂存款11.9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建议市人防办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租人防工程,规范资产管理;严格遵守人防法规,加强对729项目、老城地下人防等人防工程的监管;规范财务核算和加强内部管理,调整相关账务和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防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市审计局将继续对此跟踪了解,具体整改情况将由市人防办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