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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初次申报2020评审专家,省复审退回原因咨询
写信时间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09-18
信件内容 本人申报2020年评审专家,初审通过,但省复审没通过,也没说原因,本人具备申报资格,为什么通不过呢?
回复内容 梁泽再先生: 您好!您在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初审由市(州)级财政部门负责。复审和终审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第十一条规定:“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初审前状态进行相应处理:...(四)不符合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理由。”,请您与省财政厅电话咨询(联系人: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367)。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联系我们(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839-32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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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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