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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综合科 发布时间: 2022-07-27 15:49 字体: [ ]

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基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背景

当前城乡基层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正处在深刻变化时期,我市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进入关键阶段。按照省委、市委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决策部署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共同富裕时代课题,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支持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制度设计,鼓励地方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找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动形成以乡镇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3)主要目标。从2021年开始,稳步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努力实现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更加优质、服务机制更加健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提质增效。到2025年,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着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推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有序拓展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范畴。推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衔接,持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内容,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三)持续规范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四)多元培育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健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需求表达和信息反馈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群众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乡镇政务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推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扎实推动服务能力建设。

(二)优化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三)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干部队伍建设。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健全有利于政府购买服务专业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纳入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内容,完善乡镇干部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规范,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改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和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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