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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局科教文科 发布时间: 2023-11-06 15:12 字体: [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50号),现核定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如数(详见附件),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相关项。

    一、省级财政继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 号)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相关资助资金。各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用好中省补助经费,落实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地方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二、此次下达经费为核定全年经费情况,其中中职学生资助经费包含2022 年省级免学费和助学金结算数,高校学生资助经费包含清算以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包含 2022 年中央和省级助学金结算数。

    三、各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名额分配的科学性,坚决反对以学校为单位,以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一分了之的简单做法,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刀切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将每一分资助资金都用到确有困难的学生身上,既要实现应助尽助,又要做到该助才助。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跟踪评估,各地各校学生资助名额有结余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财政部门,不得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抵减本级应承担资金。

    四、各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注册新生学籍,规范完整、准确填报学生信息,及时审核学籍异动信息。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加强对违规注册学籍行为的清理查处,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五、各有关学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中职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和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六、川北幼专要按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于 12月底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各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分担政策足额落实好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地、各高校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要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八、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预算表

          2.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预算表

          3.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表

          4.学生资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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