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部分中央和省级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90号),现下达2023年教育补助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列 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有关科目,其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
二、此次下达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包括基础补助、绩效奖励和专项奖补三部分,其中基础补助根据相关基础数据因素分配;绩效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档定额奖励;专项奖补内容为对纳入省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的2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给予分档定额补助。
三、各区要将资金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切实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整合,防止项目资金重复交叉安排或支持缺位。涉及的建设类项目,将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和开工许可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加大督导检查。涉及到需各区分担的政策事项,各区要足额落实本地应承担责任,确保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实到位。
四、各区(校)要严格按照各项资金对应的管理办法规定,将补助资金用于对应支出方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形成国有固定资产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
五、各区(校)要强化绩效管理,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工作,确定各项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
附件:1.附件:1.2023年第五批中央和省级教育补助资金预算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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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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