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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0-20 16:40 字体: [ ]

张生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三职干部工资待遇和全额解决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继续加大农村三职干部工资待遇和福利水平,逐步达到农村一名小工的标准3000-4000元的问题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广委发〔2020〕4号)精神,我市“各县区要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每人3000元/月以上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其他村常职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70%的标准确定。村民小组组长报酬要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县区制定,改革后,村常职干部实行“基本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努力推行“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薪酬制度。落实薪酬待遇时,不得采取兼职兼薪方式代替基本报酬。对改革中正常


离任的村干部,可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适当保留报酬待遇,过渡期后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适当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上述要求,经组织部门测算我市村干部报酬基本能够达到3000-4000元/月以上的标准,当前未完全兑现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市村建制调整正处于过渡期(村两委换届尚未全面完成),过渡期后按该政策给予补助。

二、全额解决农村在职三职干部养老保险,以农保2000元/年的保额为宜,对缴纳社保的参照农保标准问题

目前中央、省关于村社干部报酬相关文件中无明确规定村干部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各地区只能按照自身财力状况来确定,因此我市各县区补助标准也不一致。由于我市底子薄,财力增长较慢,加之近几年来各项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导致村社干部待遇普遍较低,随着村级建制调整逐步完善和全市各县区财力不断增长,会逐步提高村社干部养老保险缴纳标准,确保村社干部待遇在合理范围之内。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肖鹏,0839-3267817。)


     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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