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0-15 11:05 字体: [ ]

李红伟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朝天区历年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一)环保资金投入情况。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关工作,2017-2019年,各级财政投入用于朝天区节能环保支出分别为6079万元、7950万元、9443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安排资金4766万元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平溪、曾家、汪家等3乡镇污染地块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安排资金314万元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主要用于燃煤锅炉淘汰、砖瓦行业整治、工业大气改造、秸秆禁烧等项目;安排资金3735万元用于饮用水、地下水等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获得“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626万元;安排资金7779万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5135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环境保护与修复;安排5858万元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朝天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锑污染、铊污染治理投入情况。近年来,陕西、甘肃等重大水污染突发环境(锑污染、铊污染)事件影响我市全域水源,朝天区首当其冲。省财政及时下达中央环保应急机动保障资金帮助我市应对突发状况,我市统筹考虑各县区并重点考虑朝天区受影响情况,于2018年下达朝天区锑污染应急保障资金205万元、铊污染应急保障资金30万元,保障力度排全市各县区第二位,仅次于利州区(主城区)。

二、我市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近年来,省级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系列保障流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文件,推动流域上下游政府相互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市出台《广元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并统筹省级水环境改善资金,对广元市域内流域水环境生态实行补偿。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收益”的原则,分月对县区断面水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算补偿金。2019年度朝天区获得补偿金75.86万元,居全市第二位。该补偿赔偿机制对于加大全市环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激励各县区积极改善流域水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为引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潜心研究上级政策,把准政策支持方向,根据我市项目特色优点,有的放矢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加大市、区两级联动包装项目力度,做实做细做优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包装成熟度,重点支持朝天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飞仙关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矿山涌水修复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应急防护等项目申报,提高项目入库率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广元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落实好水生态补偿金,持续鼓励激励各县区不断改善流域内水环境质量。统筹安排环保资金,对朝天区因西湾水厂建设受到影响的,在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加快生态环境部门县区垂直管理改革进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上划市级管理,统筹各类环境保护资金加大保障力度。

(三)完善资金监管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广元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下达、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颜青;联系电话:3271598

                             

  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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