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发布机构:综合科
发布时间: 2021-09-0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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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综〔2021〕24号
利州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川财综〔2021〕19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广发改〔2021〕323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如数(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功能分类科目:221-住房保障支出。
各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同时,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按照广发改〔2021〕323号文件所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1.利州区嘉陵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147万元;
2.利州区上西街道自来水公司住宿楼等16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417万元;
3.朝天区明月路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77万元;
4.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