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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严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关口

发布时间: 2013-01-18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苍溪县财政局严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关口

 为确保苍溪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加快灾后重建资金支付进度,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的通知》(川财投〔2010132号)的有关规定,县财政局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首先,切实做到资料收集真实、完整,按照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有关规定,收集项目中标文件、竣工验收、独立费用依据等资料,确保真实反映项目全貌;其次,按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根据发改局的投资计划和审计局的工程审计结论以及业主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进行审核,对增加工程投资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再次,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无误的项目及时批复,确保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共批复灾后重建项目860个,项目申报投资总额122854.43万元,财政批复投资金额118917.13万元,批复结余资金3937.3万元,其中灾后重建结余资金3569.13万元。同时为保证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成果,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批复结余资金,目前已按程序安排使用结余资金3113.93万元,确保了灾后重建资金的支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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