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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4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保障力度,确保各县区顺利完成当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下达给苍溪、剑阁县(详见附表),按照每个贫困村25万元标准,用于县区2019年退出贫困村产业发展,安排到广元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资金专项用于“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风险准备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7〕102号)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区)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要求,壮大产业扶持基金,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附件:广财农13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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