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28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各单位)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区统筹组织实施。
本次下达资金中,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部属于2019年22个扶贫专项中生态扶贫建设内容。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广财农(2019)1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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