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广元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广元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广元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财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广府发〔2016〕39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7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8〕16号)、《关于印发广元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法〔2018〕5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用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财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不断提升经济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增强信用产品应用,推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政府釆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地方政府债务等各领域诚信建设,促进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增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不断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诚信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财政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研究制定财政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逐步形成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信用标准体系化、制度系统化和管理规范化,并在局门户网和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公布。
牵头单位:会计科;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二)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共信用信息报送。按照要求,通过日常业务办理,及时、全面、准确采集信用信息,按期报送“信用广元网”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处理信用平台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保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及时性、规范性和有序性。
牵头单位:会计科、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三)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市本级相关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信用广元网”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
牵头单位:会计科、财法科、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四)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和采购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采购科;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五)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提高
政府履约能力,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PPP中心;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六)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各级政府信用
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债务金融科;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七)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诚信建设。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承接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诚信教育和管理,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牵头单位:综合科、采购科;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八)健全会计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强化会计法规宣传,促进会计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严格会计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会计中介行业自律,规范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为。
牵头单位:会计科;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九)健全财政资金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财政资金申请使用单位信用审查、信用承诺、信用奖惩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实施企业法人和社会自然人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推进信用产品在投资评审过程中的应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更新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增强绩效评价(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效用性。
牵头单位:绩效中心;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行业信息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交换企业、机构和个人失信信息。加快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形成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惩戒机制,加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监管局面。
牵头单位:会计科;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十一)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以加强诚信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
牵头单位:人事科;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构建诚信制度体系,加快制定相关规章、标准。严格依法征集、披露和使用诚信信息。
(三)强化总结工作。加强对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及时总结相关信用信息工作,加强各项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督查和考核力度。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