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29号)精神,现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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