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我局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有效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根据《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财法〔2018〕9号)、《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号),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7日
贯彻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局普法领导小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科室(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履行普法职责纳入本科室(单位)工作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明确本科室(单位)普法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普法任务
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科室(单位)普法任务。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积极抓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重点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深入学习宣传市委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宣传法治广元建设的具体实践,推动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入脑入心。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实践活动,认真开展财政法治示范创建,促进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
三、完善工作措施
(一)坚持领导带头,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建立完善局务会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学法、财政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法治课,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情况等进行述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加强财政干部法治培训,注重对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经常化。
(二)打造法治文化,建设“互联网+法治宣传”阵地。加强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在巩固传统财政法治宣传阵地的同时,运用局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推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普法教育方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载体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局政务外网、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营造机关良好法治氛围。
(三)强化“以案释法”,编撰财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坚持把普法融入财政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主动向当事人宣讲案情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资金分配等涉法涉诉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组织财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等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四)开展系列活动,营造财政普法宣传弘大声势。积极参与各项法治征文活动,推动全市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法律知识竞赛,引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熟练掌握财政法律法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积极在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开展普法。针对涉及我局的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坚持将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财政法治宣传实效。
四、落实工作要求
各科室(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内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局普法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各科室(单位)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我局财政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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