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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环保部门组织验收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 2012-12-10 来源:经济建设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11315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我市朝天区、青川县、元坝区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验收组首先实地查看了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听取了项目单位的汇报,查阅了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资料。随后,验收组成员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后环境效果等尚需完善的地方提出了整改要求。

    验收组经过全面、细致的查看,认为项目验收资料较完整,项目的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和实施完成情况基本落实,环保效果较为明显,达到预期目标,符合考核验收的有关要求,建议上级财政、环保部门同意其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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