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审计局2015年3月至5月对我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已于2015年6月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733.35万元缴回财政。
二、对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将进一步加快执行进度,减少资金结余。
三、今后年度中机关的财政结余资金,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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