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1﹞3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八届12次7号)要求,现将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2年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附件),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各地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事宜。
二、各地要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2022年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均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地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五、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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