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全面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21〕22号)等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适应新时代社会公益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制定了《广元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财综〔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我市使用的彩票销售分成资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事业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支出。
(二)市区分成。彩票公益金实行市区分级管理,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商同级民政、体育部门确定市、区彩票公益金分配原则,按程序报审后下达资金。
(三)资助范围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体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体育彩票“公益体彩、乐善人生、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包括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在内的体育运动相关项目。
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与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四)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民政、体育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实行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社会监督,支出安排应当充分体现公益属性,支出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五)绩效管理。加强彩票公益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法律责任。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虚报冒领、套取彩票公益金,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政策解释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民政局、广元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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