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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02 来源: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广元市裕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市纸飞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请与财政局法规会计联系。联系电话:0839-32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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