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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2 来源:采购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快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相关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619日


2022年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整改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快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目标要求,对照2021年政府采购指标测评反馈问题,着力找差距、补短板、强优势、挖亮点。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营商环境建设深化年”为主线,以“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契机,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引领,以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切实发挥电子化政府采购全程闭环监管优势,大幅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确保实现政府采购指标“进全省前三”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采购人管理责任。采购人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科学制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合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加快合同资金支付。二是强化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责任。采购人以相关行业标准为基础,在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需求要素中,嵌入支持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即“832”平台)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三是提高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实行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部归口管理,明确专职采购人员,加强政府采购内设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规范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行为。(责任单位:各级采购人、各级集采机构)

(二)精准推进财政监管制度改革

一是研究制定广元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对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重要参考。督促采购人建立代理机构选择办法,明确代理机构选择规则、管理职责及相关流程,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二是修订完善广元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三是探索“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模式,最大化精简供应商提供材料要求。进一步细化惠企政策,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大力推广“政采贷”,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做好“政采贷”产品宣传、应用。全市范围内推广“惠企政策提示函”,以列“清单”形式,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政采贷”开展银行相关信息精准告知有关中小企业,助力解决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减少供应商交易各项成本。(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三)提档升级“互联网+政府采购”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切实形成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动态监管。结合当前疫情反复出现的现状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利用腾讯会议等视频软件,开展线上质证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切实减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项成本,全力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集采机构)

(四)专业引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一是加快组建广元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配齐配强专业人才,加强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处理力量,提升专业度,维护政府公信力。二是组建广元市政府采购讲师团,多渠道全覆盖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及政策宣讲。三是开展政府采购“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练”促学、以“比”赶超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营造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五)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满意度

采购人要切实增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一是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常态化联络、回访办法,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满意度评价表,及时组织供应商(尤其是未中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评价,实时解决评价反馈问题,强化评价引导。二是制定纠纷调解办法,形成非强制性纠纷化解模式,对质疑投诉举报涉及的细微的、技术层面的或者非实质性错误,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征求利益相关方同意,进行质疑投诉举报前调解。三是制定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办法。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采购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升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目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认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实现政府采购指标“进全省前三”的总体目标。

(二)持续完善提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广元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广财采〔2022〕27号)要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加快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整体服务上档升级、提质增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形成具有广元原创性的工作经验并大力宣传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022年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整改提升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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