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中心医院:
我局在处理广元市中心医院远程心电医疗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2200038)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该项目采购文件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该项目采购实施了财政监督,查明:
在该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一)系统及要求……3.2心电分析功能……3.2.6支持多次检查批量打开,可自由切换病例波形”中,关于“批量打开”的表述,未明确是指同一界面下可以多个窗口同时打开同一病人在不同检查时间段的检测报告,还是指同一界面下可以多个窗口同时打开多个病人的检测报告。在采购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二)硬件设备参数要求……(4)动态血压监护仪……4、记录盒具有数据回顾功能,回顾界面包括数据列表、趋势图,并可以随意切换”的表述中,未明确是记录盒独立(即不需要通过其他介质)实现此项技术功能,还是记录盒可配合相关软件(即需要借助其他介质)实现此项技术功能。综上,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有歧义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910室。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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