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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25 来源:农业农村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强化衔接资金管理,提高市级衔接资金配置效率,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支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四个不摘”“扶上马送一程”等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省财政厅等六厅局也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针对巩固衔接过渡期新情况、新要求,明确了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必须适应新的政策要求,夯实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另一方面,积极应对当前财政收支形势和省对市工作目标考核各项要求,结合支持保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从制度设计上完善市级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推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有限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着眼上述新情况、新要求,我市《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财农〔2021〕77号)相关内容不能完全适应上级政策要求和现实工作需要,因此我们决定对原办法予以修订。

二、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进一步突出关键核心。落实中央、省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要求,突出支持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内容,明确了衔接资金支出安排范围,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修订办法规定衔接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以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为主,适度参考中省资金到位比例。上述修订内容分别体现在第四、五、六七条等条款中。

(二)进一步优化框架结构。按照资金预算、分配、使用、监管的逻辑关系,把原办法中的资金管理与监督相关内容分解为支付使用和管理监督两部分,办法由原来的五个章节变为六个章节,同时把衔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调整至第三章支出范围部分,内容摆布和框架结构更为合理。

(三)进一步精简条款内容。考虑到考核监督等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主要是依据出台的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从对原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的内容作了优化整合,办法条款从原来的二十五条减少为二十一条,适当减少了包括预算下达、公开公示等条款对时间的定量限制,但依然保留了政策法规的原则性要求,更有利于指导开展工作。

三、其他事项

《广元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由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市残联八个部门负责解释。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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