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财政行政执法检查更加客观、公正、透明,打造与财政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行政执法环境。按照《广元市司法局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广司发〔2022〕42号)要求,我局对照分类检查目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以“实行重点对象与一般对象差异化监管,形成不同检查等级,体现不同监管力度”为导向,制定了财政分类检查规则,现将《财政分类检查规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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