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23〕13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现下达你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各区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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