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30号)精神,为支持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下达你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区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农〔2021〕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上级下达的的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
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你区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支持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表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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