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绩效考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34号)精神,为支持各地加快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现下达你区2022年度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绩效考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如数(详见附表)。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按规定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请将此次安排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注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专项用于风险补偿,不得调整、挪用、转移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快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推进程序,落实风险防控举措,切实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
三、强化绩效考评。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发挥风险补偿金支农作用。
附件:2022年度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绩效考评结果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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